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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瓦房店市在"新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活动


  2008年10月22日

  为有效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突出党员主体地位,瓦房店市在全市新社会组织中推行了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制”活动,并着力在扩大工作覆盖面、增强工作实效性上下功夫。

  一是据实“承”诺,明确工作目标。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织党员结合行业特点和本人专业特长,按照“据实承诺,量力而行,机制完善,重在兑现”的原则,围绕党员义务、职业特点、群众需求,采取组织推、个人报的方式提出承诺,并注意把承诺制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丰富和拓展承诺制的内容。承诺内容包括党组织共性承诺和党员实事承诺,并严格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能做到什么,就承诺什么,有多大能力就承办多大的事情。

  二是公开“践”诺,强化群众监督。党员承诺经党支部审核后,由党员本人与党支部签订承诺书,党组织承诺书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同意后,才能向全体职工公布。公布形式采取在员工大会上公开进行承诺、在党员活动室中开辟承诺专栏将承诺内容进行公开等多种形式,公开亮明党组织和党员承诺内容。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分别成立了职工监督小组,建立健全了“公开监督、检查督促、承诺通报、扶持帮助、激励保障”等五项督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承诺工作例会,对承诺制活动进展情况全面督查。

  三是多重“评”诺,严格考核奖惩。在落实承诺制中,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制定了配套的考核办法,对承诺践诺情况进行考评。考评采取党员互评、群众帮评、领导点评、组织终评的办法,评诺分半年初评、年终总评,考评结果直接作为党员年度评议和年终考核重要参考项目。对承诺落实不好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工作成绩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群众非常满意的党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实行“承诺制”以来,瓦房店市全市41个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及其515名党员,100%地参与了承诺活动。共作出承诺566件,已兑现承诺509件,受益职工达到2174人。

来源:   作者:    编辑: 王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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