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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太利:尽快健全保障性住房保障机制

孙太利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2年03月02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我国正在大力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保障性住房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但是,由于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因此,许多制度有待进一步建立,许多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庆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太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机制尚不十分健全和完善,其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仍以政府文件、政府政策形式发布,至今我国尚没有一部《住宅保障法》,更没有专门针对低收入者的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使得低收入者住房问题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性住房的法律法规体系势在必行。

  二是保障性住房投资融资体制不健全。有的地方保障性住房资金还没有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渠道。资金筹措难度大,虽然中央、省、市在项目建设上给予了一定的补助资金,但由于项目建设前期的征地拆迁、报批、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较大,面对一些县区住房公积金缴存量收益有限、土地出让金应提取的比例很难足额落实。

  三是保障性住房土地征地机制不健全。在用地方面,普遍存在着规划选址难、征地拆迁难、用地区位偏远等问题,尤其是近年来村民对补偿期望值高、要价高,前期的征地拆迁等支出和政策处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四是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不健全。目前保障性住房供需矛盾依然突出,房源紧张,建设分配速度跟不上申请的速度,“人等房”的情况比较普遍。由于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水平并非一成不变,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和住房保障面积等不能动态跟踪,保障性住房分配出现了一些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的问题。有的廉租住房被违规租售或另作他用,有的廉租住房分给了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还有的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

  五是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体制不健全。对保障性住房在用地、建设、准入、出租、出售、骗购、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因管理办法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部门协调不力等,一些政策落实不到位。

  “2012年全国要建成500万套以上保障房。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扩大内需,支撑城镇化发展,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有较强的拉动作用。”孙太利委员表示,为了把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标准不高水平高、造价不高质量好、面积不大功能全、用地不多环境美”的示范工程。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的保障机制刻不容缓。为此孙太利委员建议:

  首先是政府和人大要加快地方性保障性住房立法,使保障性住房有统一的法规可依,使骗租、骗购保障房行为从“违规”上升为“违法”。

  其次是要建立保障性住房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由住房保障、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金融、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着力提高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工作的准确性。

  第三是要健全监督管理体制。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需要住房保障管理和监督部门的跟踪监测及严格监管。对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来源、补贴额度、保障期限、收入状况、档案审核、合同签订等实施严格审核和监管。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公示制度,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

  第四是政府应对保障性住房投资者提供政策优惠。如对廉租房、小户型住房投资者在土地供应、贷款、利率、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以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第五是要健全保障性住房准入与退出的转换接续程序。制定由廉租房向经济适用房再向商品房过渡的正反双向的具体操作措施,以使保障对象在家庭收入变化后能适时调整到所对应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第六是保障性住房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保障房建设作为政府主导的改善民生的标志性工程,要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群众满意工程。同时,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保障房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 夏凌 编辑: 余建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