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研究部署进一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会议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据了解,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经国务院同意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政部和上海市政府曾在5月发布通报称:试点行业总体税负减轻,有利地促进了服务业发展。上海市财政局在总结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进展时透露,一季度上海试点企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整体减轻税收负担超过20亿元。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明显下降,降幅为40%左右;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的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增加而普遍下降。
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郑建新年初曾表示,将密切跟踪上海市试点运行情况,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改革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曾撰文介绍,根据测算,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
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随着营改增推进速度大幅加快,增值税抵扣的链条会进一步扩大,减税效果也会进一步显现,当期可能会带来税收收入的减少,从长远来看会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为税收奠定坚实的基础。
分析人士认为,“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一部分,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涉及试点范围的服务业公司可达到减轻税负的效果,有助于降低企业税负,释放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