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2年6月底,全省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共31115个,其中社会团体1677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4105个、基金会236个。全省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在去年年底23.6%的基础上,又有新的提升。社会组织及其党组织广泛参与自律维权、纠纷调解、扶贫济困、综合治理等民生服务与管理,参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认识到社会组织党建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和逻辑,既要注意借鉴和汲取机关党建、企业党建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更要积极探索符合其自身规律的新思路、新办法。尤其是浙江提出了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率要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面对压力,正视不足,需要积极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改革创新。
深化政治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的思想认识
社会组织扎根基层、联系广泛,是新形势下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社会组织党建作为基层党建的新领域,其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非同一般,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发展的精神上来,保证党正确引领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社会、管理社会。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应为社会组织党建的发展大力呼吁,在工作经费、人员、活动场所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同时,要加强舆论氛围的宣传和营造,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的良好氛围。
研究规范社会组织党组织体系
《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作了总体定位,对政府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也作了明确定位,但是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尚未进行明确定位。建议深入分析社会组织发展及其党建现状,研究和明确对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功能定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还需要获得制度规定上的支持。建议尽快研究出台《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意见》、《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规定》,规范和提升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
体制问题是影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能否顺利开展的关键问题。民政部门属于政府序列部门,本身不具备指导区域内党建工作的职责,需要建立专司社会组织党建的实体机构。实践证明,实体不实,则长效不长。浙江是社会组织大省,但目前管理机构力量薄弱,很难适应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责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需要。按照民政部倡导并要求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的意见,参照教育工委的实例,建议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由同级党委派出的社会组织党工委,接受两新工委的业务指导,构成“党委领导、组织部门抓总、社会组织党工委牵头、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组织党组织具体落实”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使登记管理工作与党建工作真正实现联动。
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植根于社会组织这片土壤上的,只有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党组织才能迸发生机活力。目前社会组织自身的基础都还十分薄弱,面临缺政策、缺人才、缺资金、缺场地等难题,也限制了社会组织党建活动的开展。改变这一局面,既要依靠社会组织的不懈努力,更需要党和政府完善政策法规,优化发展环境。一是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二是发展社会组织服务平台;三是提高社会组织政治待遇;四是注重培育并表彰一批先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务工作者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