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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推动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纪实

2013年04月09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时下,大连市一些律师事务所内,“党员律师公示牌”分外醒目,时刻督促着律师们自尊自爱、诚信执业。在大连,“亮出党员身份、接受群众监督、发挥模范作用”在民办教育、房屋中介、货运代理、职业介绍等行业已蔚成风气。

  这种可喜局面,是大连市在全国率先把新社会组织作为基层党建的独立领域来探索的结果,更是该市扎实推进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成果的体现。

  大连市构建以社会团体、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主体,较为完备的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体系,这一创新做法得到了中央领导充分肯定。

    大连模式:“协会+党委”

  职业介绍所、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货运代理机构……在海滨城市大连,这些新社会组织的共同特点就是没有行政主管,党建责任主体不明确。党组织往哪里挂靠、党员由谁管理、党建工作如何开展?曾是困扰大连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一道道难题。

  迎难而上,大连率先破题。从2003年开始,大连市全面启动了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新社会组织党建科学化水平。按照“谁审批谁主管,挂靠谁谁负责”原则,大连市在学习实践活动中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形成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业务主管单位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主抓、行业协会党组织直接抓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

  对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或注册登记的各类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一般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管理。其中,对经市级和区市县级审批或注册的新社会组织,分别由市级和区市县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由省以上部门批准成立的,其党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与上级部门沟通由市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管理。同时,对同一行业数量较多的新社会组织,在中间层次,按照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行业协会建立党组织,创造“协会+党委”的组织模式。

  责任主体明确了,学习实践活动由谁负责的问题迎刃而解。大连市针对新社会组织行业性、分散性、流动性、高素质性等特点,专门制定 《新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成立领导小组,并从组织、统战、民政、司法、工商联等单位抽调人员组建巡回指导组,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新社会组织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指导,从而推动了学习实践活动不断走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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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 沈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