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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规范化

2013年04月09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衢州市委办转发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从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加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加强党务工作者和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推进党组织阵地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在很多方面有特色、有创新。

  目标任务要“实现4个100%”。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4个100%,即:从业人员30人以上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100%建立党组织;拥有80家以上会员单位且有一定数量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团体100%建立党组织;每年有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新社会组织达到100%,每年有新发展党员的党组织占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并逐年递增;每个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100%创建新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市级党建示范点达30个以上。

  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管理职责清晰。新社会组织党组织一般由业务主管部门或行政挂靠单位党组织负责管理(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则由民政部门党组织负责管理);没有行业准入限制、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专业性不强、规模较小、与乡镇(街道)依附性较大的新社会组织,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属地管理;对行业准入条件比较严格、规模较大、数量较多、管理比较规范的社会中介组织,以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管理为主,依托行业协会党组织进行管理;个别情况特殊的,由所在地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发展党员要“双向考察”、“双重公示”。新社会组织党组织发展党员,该员工须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2年以上;党组织要对该对象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情况和在居住地的生活表现情况实行“双向考察”;党组织在员工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接收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其中吸收为预备党员前必须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实行“双重公示”;党组织在政审环节,必须认真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党组织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政审意见。

  党组织阵地规范化建设“六有五上墙”。 “六有”,即有党组织标识牌、有党员活动室、有配套规章制度、有电化教育设备、有党务公开栏、有党报党刊;“五上墙”,即党旗上墙、入党誓词上墙、党员权利和义务上墙、工作制度上墙、党员承诺上墙。同时,要适应信息化的发展趋势,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党员活动室、网上党校、党员QQ群等网络党建活动阵地,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活跃党内生活、开展党的活动。

  新社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有保障。各地各单位要采取党费配套、单位支持等办法,强化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经费保障。对收取会费的社会团体,要在章程中明确,从会费中列支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党组织日常活动。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要设法帮助解决。对党建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得参与“两代表一委员”推选和各类先进的评选。

  工作责任落实有督查考核。实行定期通报制度,根据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对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通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实行专项督查制度,对各地各单位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指导和推动面上工作。实行考核述职制度,把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作为县、乡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专项述职的重要内容。要通过签订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形式,确保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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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编辑: 沈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