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组织定位 探索 政治性 企业权力
2012年3月21日,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召开。此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其中明确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这使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定位,这个长期悬而未决的问题,在政策层面上有了一个明确的回答。
党组织定位的探索历程
我们党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定位有一个长期探索和变化的过程。2000年5月,江泽民在江苏、浙江、上海视察党建工作,在讲话中提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都要在企业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随后,中组部出台的《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也明确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广大职工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不过,这种定位在此后并未得到充分推广,在非公企业当中也缺乏充分认可。这主要是因为,在2001年江泽民的纪念建党80周年讲话中,明确把私营企业主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为私营企业主入党打开了政策之门。但这样在逻辑上,就和前述定位有了矛盾。研究者们指出党组织在“企业职工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很难包括社会主义建设者的私营企业主。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企业党组织“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十六大通过的修订党章中,将上述“六句话”载入《党章》第三十二条,第一次对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任务进行了规定。这“六句话”成为此后长时期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和党组织开展活动的基本依据。
在以“六句话”为基本依据的同时,各方对非公企业党组织的定位仍在不断探索。“政治核心”就是一个在相当范围内被接受的定位。一些地方党委和组织部门文件明确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相当数量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典型企业都把自己企业的党组织明确定位于政治核心作用。
在历史与逻辑的统一中认识“两个作用”定位
在全国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李源潮同志指出,“两个作用”定位,“这是根据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执政地位,总结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实践经验得出的重要论断,凝聚了党内外包括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的广泛共识”。这样的概括从历史过程的角度,说明了“两个作用”定位的科学性。
基层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实现有效执政的基本组织依托,“哪里有群众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哪里有党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这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内在规定。
但非公有制领域开展党建工作没有“行政”权力的直接制度支持,这与传统党建有结构性的差异。非公有制企业的所有权是属于非公企业主及股东的,非公有制企业主或直接行使或通过委托代理关系间接行使对企业的人、财、物的支配权以及生产经营的决策权,这些权力是决定企业发展的核心权力,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又不只是利润中心,更是各类利益相关者的综合体和组织形态。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被动上说,基层的党员和组织是公司治理绩效的利益相关者,从主动上说,执政党代表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党组织进入企业发挥作用,也是代表和维护了更广大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基于这些原因,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应典型体现政党组织的“政治性”特征,对于“企业权力”的介入是间接和有限度的。所以在现在状况下,“两个作用”只能是职工群众的政治核心,而不是企业的政治核心,只能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的作用,而不能是政治领导,或者其他方面的引导。
在实践中不断丰富“两个作用”定位的内涵
首先,“两个作用”定位是一种理想型的“应然”定位,而非“实然”定位。这是因为非公企业中并没有如同国有企业那样的直接的制度资源来支持保障“两个作用”的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定位的最终实现,仍然需要靠党组织和党员的作为,即有“为”才有“位”。
其次,“两个作用”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平行并列的,而是互有交叉,互为因果的。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更多体现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政治属性,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更多体现的是非公经济领域党建的特别要求。相对来说,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具有更为基础的地位,有效实现了这一定位,对企业发展的政治引领将更加可能和有效。
第三,“两个作用”实现的核心是“人”。非公企业党组织不是通过运用科层化的行政资源来实现组织目标,而是通过“人”的活动,对“人”的作用来实现的。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沟通协调作用,通过先进企业文化的作用,使“人”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充分发展,使“人”的需要得以表达和满足,使“人”的价值得以实现和发展。
第四,实现“两个作用”的基本途径是树立模范,积极协调。同企业行政权力的剥离,促使非公企业党组织通过政党的一些最基本的职能来开展工作,这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自革命、计划经济条件下执政以来的第三种状态。“基层组织的功能转变是一种结构性的转变,即从以组织或动员革命与生产为轴心的功能结构,转变为以社会关怀和利益协调为轴心的功能结构。”“在这种协调中,基层组织的功能是表达利益,沟通信息,协调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发展。”这是对基层党组织转变趋向的概括,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变化尤其典型。
第五,“两个作用”要通过非公企业党组织的职责任务来体现。对照党章的“六句话”,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属于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属于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则兼具“两个作用”的要求。对照这次《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列举的职责,除去与党章重复的,建设先进文化企业主要属于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则是所有职能作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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