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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砀山县:非公企业党员过上双重组织生活

2014年02月11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为进一步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充分发挥非公企业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砀山县引导和督查非公企业“隐形党员”亮明身份,创新管理举措,实行一方隶属、双重管理,确保让非公企业党员过上双重组织生活。

  明确“三个界定”,丰富非公企业党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内涵。一是明确界定适用对象。实施主体是已建党组织非公企业和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参与对象是在县内非公企业工作超过三个月的正式职工,组织关系尚未迁入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党员或长期在非公企业工作但因特殊原因无法或不愿转迁组织关系的党员。二是明确界定管理权限。对非公企业党员实行村、企党组织“双重管理”,并根据有利于党员权利义务落实的原则,做到各有侧重。三是明确界定权利和义务。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党员,除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享有《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全部党员权利外,在非公企业党组织中有条件、有限制地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其他权利与非公企业正式党员一样。

  坚持“三项原则”,促进非公企业党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规范化。一是坚持党内规定与注重创新相统一。在界定党组织管理权限及党员权利义务时,严格遵循党章及党内有关制度,不突破原有明文规定。同时,对现有党内规章制度不能完全涵盖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规定过于原则、实践操作性不够强的内容,进行创新性探索,不断进行细化和补位,创造性地加强对非公企业党员教育管理。二是坚持各负其责与齐抓共管相统一。实施非公企业党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涉及党员所在企业党组织和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两个参与主体,合理界定管理权限,明确各自工作职责。三是坚持管理约束与关怀激励相统一。党组织在按照党章和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对党员管理约束的同时,注重建立相应关怀激励机制,确保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真正落实,并取得应有成效。

  把好“三个环节”,确保非公企业党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落到实处。一是把好申请审核关。非公企业党员应主动亮明身份,填写《砀山县非公企业党员双重管理登记表》,申请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非公企业党组织应积极寻找党员,主动核实身份,确保符合条件的党员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县内流入非公企业的党员身份由非公企业所属的党委予以核实;县外的非公企业党员身份由县委组织部进行核实,党员凭流动党员证和党员证明信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二是把好活动参与关。党员身份确认后,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统一制作、发放《党员双重组织生活记录本》,党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企业党组织和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应负责做好记录。三是把好考评管理关。村、企党组织对党员参加双重组织活动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交流,相互通报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建立非公企业党员“双向评议”机制,把非公企业党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党员评议定星重要依据。(作者单位: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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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作者: 编辑: 张名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