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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国企民企平等竞争环境

2014年03月07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相比,存在六大不公平!”全国政协委员、海雅集团董事长涂辉龙在两会分组讨论中呼吁,应该大力营造国企与民企平等竞争环境,促进经济全面、持续发展,比如让民营企业人士也可以参评劳模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从多个层面提出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的改革举措。”涂辉龙表示,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民营企业同台竞争,仍存在以下典型的不公平:

  一是政府向企业发放文件不公平,也就是企业得到政府信息渠道不公平。政府向一定规模的国有企业发放文件、有关规定,组织引导国有企业发展,但同等规模的民营企业受到忽视,没有得到政府文件规定的正规渠道。

  二是责任追究规则不公平。当银行贷款出现风险需进行责任追究时,会出现贷款责任人如贷款给民营企业则受到严查,如贷款给国有企业相应检查就不那么严格的现象。

  三是企业信息反馈渠道不公平。大型国有企业往往在政府有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企业遇到困难和需要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时,有正常信息反馈渠道,而同等规模的民营企业却没有这样的渠道。

  四是评优评级评先不公平。大型国有企业往往拥有评优评级评先的指标,而民营企业创造再大的贡献也无法和国有企业一样享受同等的评优评级评先待遇,比方说民营企业很少有经营者被评为劳模。

  五是取得科研经费不公平。大型国有企业比同等规模的民营企业更容易取得政府各项科研经费。

  六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公平。大型国有企业和同等规模的民营企业在享受政府返税、返利等优惠政策方面经常会有不同的待遇,民营企业更容易受到忽视。

  “要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首先必须营造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而要营造国有、民营企业平等竞争环境,必须彻底纠正市场竞争中实际存在的但又经常被忽视的不公平规则。”为此,涂辉龙提出以下建议:

  建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国有、民营企业公平待遇的文件发放平台,建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国有、民营企业公平待遇的企业信息反馈渠道,建立对国有、民营企业公平待遇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对国有、民营企业公平待遇的科研经费审批制度,建立对国有、民营企业公平待遇的优惠政策落实办法,切实保证民营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方面的同等权利,建立对国有、民营企业公平待遇的评优、评级、评先制度。

  (原标题:营造国企民企平等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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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李文生 编辑: 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