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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4年03月18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县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3〕14号)、《四川省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二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委群组发〔2014〕3号)、《中共宜宾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宜委发〔2014〕3号)精神,结合长宁实际,现就我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大举措。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到,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迫切需要,是践行党的宗旨、坚守党的生命线的迫切需要,是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治生态环境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巩固深化“环境立县”成果、优化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服务群众能力水平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贯彻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的自觉性、坚定性,引导和推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教育实践活动中来,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筑牢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为打造国际特色生态产业文明示范县,建设美丽、富强、文明、和谐的幸福新长宁,奋力谱写“中国梦”长宁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二、准确把握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提出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查四风,治顽疾,惠民生,促发展”为主线,以深入推进“环境立县”战略为重要抓手,把深入开展委托调查纠风行动、阳光政务清风行动、服务窗口评风行动、普惠民生春风行动“四大行动”贯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突出领导带头、学习教育、从严要求、聚焦“四风”、开门搞活动、分类指导工作重点,坚持边学边整改、边学边巩固、边学边提高、边学边建章立制、边学边让群众得到实惠。

(一)把“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贯穿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以及县委二十四项规定等,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以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为重点,推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二)把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贯穿始终。坚持以县、乡(镇)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同时,注重抓好村(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广大党员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各单位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省委“五个带头”要求,带头开展学习讨论、带头深入调研、带头征求意见、带头对照检查、带头公开承诺、带头整改落实、带头推动工作,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模范带动作用。

(三)把认真落实“六个更加注重”具体要求贯穿始终。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要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更加注重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真督实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四)把深入推进“环境立县”战略贯穿始终。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和人人都是环境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环境兴市战略的意见》(宜委发〔2013〕12号),着力营造开明开放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文明诚信的人文环境、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要在全县深入开展委托调查纠风行动、阳光政务清风行动、服务窗口评风行动、普惠民生春风行动“四大行动”,倾力打造服务态度好、办事效率高、发展成本低、干部队伍廉、社会环境优的一流发展环境,以改进作风、优化环境的新成效推动长宁科学发展、加快发展。

(五)把深入开展“干部走基层、真情五为民”活动贯穿始终。认真落实“一张为民连心卡、一本为民日记帐、一份为民承诺书、一支为民服务队、一张为民评价表”的“五为民”工作要求,大力推广《为民工作簿》制度和连好干群心、记好民情帐、做好帮扶事、解好民诉求、打好效果分“五步工作法”,强力推进民情大接访、矛盾大调处、民生大行动、四风大排查,坚持重心下移,在联系群众最紧密的基层一线开展“走村入户”“驻村一周”等活动,健全完善“全覆盖”联系制度,直接到群众中去听取意见,推动各项重点民生工作,集中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在“走基层”活动中察民情、听民声,惠民生、解民忧,抓基层、夯基础,使活动开展的过程成为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过程。

(六)把坚持“两手抓、两促进”贯穿始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五个结合”要求,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与深化“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落实省委、市委、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解决普惠性民生民本问题紧密结合,与解决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紧密结合,与建立健全为民务实清廉长效机制紧密结合,做到“两手抓、两促进”,进一步凝聚“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正能量,为落实县委“1134”战略部署提供动力和保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三、切实明确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任务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紧紧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集中解决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注重解决实际问题,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真正让群众受益。

(一)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治理政绩观不正确,不敢担当,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片面追求GDP增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好大喜功,虚报浮夸,不切实际圈地造城、招商引资、影响生态环境,负债累累,寅吃卯粮,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言行不一,研究要做而且必须做的事,实际没做;工作缺乏主动和担当,督促一下动一下,说了抓紧干、实际干得慢、甚至没有干,最后错失良机;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拍脑袋决策,搞“一言堂”,闹不团结,搞小圈子;工作执行力不强、抓落实不力,权力运行不规范、不透明、随意性较大,资源配置权、项目资金分配管理权、干部使用权过于集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干部政策和人事制度执行不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等问题。县级机关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治理庸懒散拖、推诿扯皮,作风漂浮、工作不落实、服务不主动,调查研究不深入、基层情况不明,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工作“中梗阻”,不讲原则,码头习气、哥们义气,不敢担当,不愿负责,言行不一,说做了、实际没做,会上不说、会后不负责任乱说,会上发言说的是一套、会下背着议论的又是一套;追求轰动效应,喜欢抛头露面哗众取宠,民主集中制坚持不好、发扬民主不充分,听不得不同意见,心浮气躁、一心“向上”,衙门作风严重、部门利益至上,热衷检查评比、“创建达标”、跑关系、挪位置,整天考虑个人升迁等问题。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治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甚至收红包、拿回扣,执法态度和服务态度生硬,滥用职权、搞权力徇私、利益输送、借权营生,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乡镇领导班子重点解决治理“机关化”现象严重,不愿意在乡镇工作,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不坚持原则,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得过且过、遇到矛盾绕着走,工作简单粗暴、弄虚作假,与民争利、拖欠群众钱款,软弱涣散、办事不公、服务能力不强、道德自律不严,联系服务群众不积极、不主动,坐等上门多,用上网代替上门,用打电话代替见面;当“太平官”,缺乏进取意识和担当精神;进村入户少,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工作不落实,纪律松弛,上班迟到早退,下班普遍“走读”,有事找不着人,领导职能“空置”等问题。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涣散,办事不公,与民争利,家长式作风,道德自律不严,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热衷于“算八字、看阴阳”等问题。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都要特别注重解决纪律松弛、干部队伍活力不足等问题,从严整治“老油子、叫鸡子、火巴茄子”的“三子”干部问题。

(二)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着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民生问题,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民生政策,重点解决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县城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资源紧缺;乡镇医疗单位仪器短缺、人才匮乏,双河地震灾区提升重建项目进度滞后等问题,要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员、孤寡老人、低收入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生产生活问题;要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重点整治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单位“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以及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乡镇干部普遍“走读”等问题;要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与民争利的问题,重点整治挪用、截留、侵占惠民物资和资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违规占用土地,侵占矿山水产山林资源等问题。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与群众真诚沟通,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得到更多实惠,增强安全感、提高满意度,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三)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扩大党的组织覆盖面和工作覆盖面,乡镇重点解决权责不对等、缺编缺员严重、机关借调借用人员过多、激励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村、社区重点解决工作运转经费保障不到位,集体经济薄弱,阵地建设滞后、设施陈旧、功能发挥不好,干部报酬考核管理体系不健全、养老保险覆盖面不够等问题。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平台,大力推进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确保2014年组织活动场所全面达标,保证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2015年前村(社区)工作经费达到3万元/年。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所需经费,按每名党员不少于5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补助。落实关爱基层干部政策,按规定落实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充分调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

四、扎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环节

我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2月开始,计划安排8个月时间,2014年9月结束。各单位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3个月。参加教育实践活动的范围是:县级领导班子,县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乡镇和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鼓励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自愿参加。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两个积极性,打牢学习教育和查摆问题两个基础,抓住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两个关键,重点要抓好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围绕“正心立德、知行合一”,搞好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匡正执政理念,树立群众观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要逐级进行动员部署,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作动员报告,并在动员会上组织开展对领导班子及成员作风情况的民主测评。

1.结合实际抓好学习教育。在学习目的上,要围绕强化思想理论武装,通过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着力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意识、群众观点,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总开关”问题,解决好入党为什么、当干部做什么、为后人留什么的问题,解决好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问题,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在学习内容上,要组织党员干部重点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和县十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规定的学习篇目,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同时,要以兰辉等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组织学习“最美长宁人”易启武、“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刘达莲等长宁本地具有影响力的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有针对性地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纪党风和道德规范教育,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制度、组织规范、组织纪律教育;在学习方式上,集中开展理论宣讲教育、先进典型引导教育、灾区帮扶实践教育、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四项专题教育”和群众路线怎么走、改进作风怎么办、五好干部怎么做“三个专题讨论”。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在个人自学、集中培训、互动讨论、专题辅导和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党校、远程教育站点、党建网站、教育基地、手机短信等平台,推行“基层讲问题、专家讲理论、领导讲实践、典型讲事迹、基地学传统”的“四讲一学”教育模式,向群众学习,拜群众为师,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干部的普遍自觉。其他基层党组织要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主要采取观看专题片、案例教育、典型宣讲、送学上门等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基层党员、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在学习时间上,县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乡镇开展学习讨论不少于40个学时,其中,组织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3天,开展集中交流讨论不少于3次。村、社区和“两新”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2.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坚持把聚焦“四风”问题与找准制约发展、影响民生的问题紧密结合,结合开展“干部走基层、真情五为民”活动,广泛采取“主动纳谏”、“开门评风”、“百姓听音”、“基层问症”、“躬身自省”等方式方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探访问题困难、查访“四风”表现,尤其是县级领导班子及成员要直接到群众中去走访社情民意。要深入开展委托调查纠风行动,委托第三方新闻媒体、社会调查机构、志愿服务者,组建“四风”暗访组、调查队和监督岗等体制外专业队伍,不划红线、不设底线,采取委托暗访、专业调查、座谈走访、问卷调查、电话抽查、群众评议、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随时、随地、随机对各单位“四风”问题进行暗访和调查,并及时严肃处理和公开曝光,以铁腕手段,抓实抓准体制内队伍存在的“四风”问题,强力进行整改,着力解决“自查不深、互查不敢、整改不力”的问题。要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坚决防止“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

3.组织开展换位体验。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服务群众最直接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领导干部,以普通干部身份,到基层一线或窗口单位参与一次完整服务;以服务对象身份,全程体验一次办事单位的服务;以党员志愿者的身份,开展一次与基层群众面对面的志愿服务,站在群众的立场上看问题、想问题、解决问题,切身体会工作作风、工作方法与群众需求之间的差距。

4.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对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中查找出来的问题,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领导带头做起,认真转变作风,解决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重点围绕“正身直言、亮短揭丑”,认真查摆“四风”方面的问题,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找准抓住突出问题。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组织党员干部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联系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个人实际,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逐一查摆“四风”问题表现和思想解放不够、宗旨意识不强、执行落实不力、廉政意识不强等问题。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还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乡镇、村(社区)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进行检查。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县级领导班子、县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含县管医院、学校)、乡镇、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以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及书记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含县管医院、学校)、国有企业、乡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其中,县级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要在全县正科及以上干部中征求意见,其他科级领导班子要在中层及以上党员干部中征求意见。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主持起草党组织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全体党员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中征求意见。班子成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上级党组织、本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同志和督导组要分级分类对对照检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对联系实际不够、剖析不深不透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认真修改或重新撰写。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报上一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党员领导干部的对照检查材料,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上报。有提拔或交流到第一批活动单位的干部,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并以适当方式在原单位征求意见。

3.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县级领导机关和县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含县管医院、学校)、乡镇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前,要普遍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坦诚交换意见,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会上,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做到“讲党性不讲情面、讲原则不讲关系、讲问题不讲成绩、讲真话不讲套话”,让党员、干部真正受到教育。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各级领导班子要在对照检查材料征求意见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县委督导组要全程参与并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进行点评。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县委领导班子不少于2天,其他县级领导班子和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原则上不少于1天,班子成员较少的科级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基层党组织要召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对问题矛盾比较集中、反映问题较多的基层单位,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到会指导。上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有提拔或交流到第一批活动单位的干部,在原单位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将其对照检查材料印发领导班子成员。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重点围绕“正风肃纪、普惠民生”,针对查摆出来的“四风”问题和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注重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

1.上下联动抓整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照各层面“四风”问题,一开始就改起来,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县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事业单位(含县管医院、学校)、乡镇、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任务、推进时间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村(社区)和“两新”组织等其他基层党组织可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实行开门整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都要向群众作出“反对四风、改进作风”的整改承诺,及时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坚持上下联动抓整改,进一步加强县、乡镇之间、条块之间、上级单位与基层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要积极推动人、财、物向基层倾斜,帮助基层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以上带下、以下促上,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大多数人满意。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对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违反财经纪律,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干部“走读”等问题下猛药、出重拳,一项一项整治,杜绝在作风建设中“使歪招、打折扣、搞变通”的现象。同时,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和作风建设实际,确定专项整治重点,尤其要把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面上突出问题、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3.努力优化发展环境。紧紧围绕县委“环境立县”战略,深入开展“两大行动”:一是深入开展阳光政务清风行动。着力对以政务环境为重点的发展环境进行专项整治。继续坚持“六诺四服务”做法,加快打造“电子监察平台、效能提升平台、为民直通服务平台”三大平台,在电视台建立“阳光政务曝光台”,及时将违反八项规定、“四风”整治的典型案件向社会曝光,努力营造风清气正、服务高效的政务环境。二是深入开展服务窗口评风行动。探索建立政务服务满意度现场评价制度,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引入电子评价器或自动短信评价系统,由群众在服务窗口办理完事项后给出评价,定期汇总评价结果,每月通报积分排名,每季度进行星级量评,年终进行综合考核,以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管住干部行为、巩固活动成果。

4.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在思想教育上从严,在整改落实上从严,在增强政治定力上从严,增强党的意识,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党委作出的集体决策,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党员干部必须自觉把言行至于组织管理之中,对党组织忠诚。加强对党的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章党纪,特别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健全完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基层干部绩效考评体系,对软、懒、散、庸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不合格的要给予组织处理。

5.开展普惠民生春风行动。注重通过制度安排做好民生工作,构建覆盖城乡、富民惠民的民生保障体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群众。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教师周转房(休息室)和学校畅通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加快发展。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升社区(农村)医疗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低收入家庭、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医疗救助、就学援助等制度,建立健全城乡低保逐年增长机制,建立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办法,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

6.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宜宾市委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党的群众工作的意见》(宜委发〔2013〕23号),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服务基层制度,深入开展争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争当为民务实清廉型党员干部“双争”活动,深入推进“干部走基层、真情五为民”活动以及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大力推广“春风工作法”“文建明工作法”“三联两下一巡访”等经验做法,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

7.健全落实制度规定。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和规范资源分配权、财政资金管理权和人事权,区分“废、改、立”三种类型,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梳理完善已有制度,对贯彻群众路线的已有制度进行集中梳理,继续坚持;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抓紧修订完善,不适用的坚决废止。研究制定新的制度,加大改革攻坚力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加强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从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四、切实加强教育实践活动组织领导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县委成立由县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一)落实领导责任。全县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其中,乡镇党委负责所辖村(社区)、“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县直机关工委、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党委、县卫生局党委、县政府办党组(县政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县经信局党委分别负责县级机关事业单位、政法系统、教育系统、医疗卫生系统、窗口服务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教育实践活动;“两新”组织教育实践活动由其上级党(工)委负责,县非公经济党工委、县社会组织党工委及“两新”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进行指导;政法、教育、卫生、农业、林业、畜牧、水务、国土、住建、计生、工商、税务等县级部门负责派驻乡镇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乡镇党委配合。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教育实践活动抓在手上,发挥示范推动作用,特别要制定好活动方案。对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走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要用好的作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

(二)注重分类指导。要压茬有序推进,县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乡镇原则上在3月中旬前完成动员部署,村社区和“两新”组织原则上在3月底以前完成动员工作。要分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县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紧紧扭住解决“四风”问题不走神、不散光,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窗口服务单位和乡镇、村(社区)要突出服务群众这个重点,着力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两新”党组织要注重采取小型、业余、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学习教育。要加强行业系统指导,充分发挥垂直管理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作用,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及下属单位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上下联动开展专项整治,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三)强化督查指导。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县级党员领导干部结合各自分工,分别确定1个县级部门、1个乡镇和1个村(社区)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重点指导联系点和联系(分管)单位做好征求意见工作,参加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审阅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督促搞好整改落实特别是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把联系点打造成为教育实践活动的示范点。各乡镇以及县级综合性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在所属派出机构或服务部门建立联系点。建立督查督导制度,县委派出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重点对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含县管医院、学校)、乡镇进行督导。督导组要认真审阅活动实施方案、“四风”具体表现、对照检查材料、整改方案等,全程参与专题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要沉下去面对面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传导压力。要督促开展“回头看”,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防止降格要求。各乡镇和县级综合性部门,要向所属单位派出督导组,组长由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典型。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言论评论、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充分反映教育实践活动进展和成效。强化舆论监督,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曝光、事件评述等方式,发挥监督警示作用,促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适时召开理论研讨会。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县委督导组审核把关后,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向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情况报告。

中共长宁县委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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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 付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