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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君子企业家

2014年05月05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因为反对“在商言商”论,王瑛女士一度成了新闻事件的主角之一。我与王瑛有一定交往,很能理解她的主张。

  王瑛的核心观点是,当下中国需要公民企业家。不过,她对公民的界定十分平实。今天,中国知识分子们提到公民,总是将其高调化,比如,一定要参与维权,或者从事社会公益。王瑛指出这样一种现象:我们身边的一些企业家朋友,大家一起搞协会、做公益,一起从事各种各样的活动,会觉得他很通情达理,善解人意,但如果我们有机会到他的企业里去,尤其是和他的企业有更深交往,可能会发现,他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还是一个小皇上。

  王瑛心目中的公民企业家是什么样子的?他们对外应该遵守法律,对内应该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做事,讲求契约精神。企业里能够有这样一种意识,企业也就成了公民的训练场。

  每次,我在微博上转发王瑛关于公民企业家的论述,都会略作修改:把“公民企业家”改为“君子企业家”。

  古人所说的君子,其实包括今天大家所说的公民之全部内涵,而比其更为宽泛、丰富。《大学》说,君子修身之目的在于齐家、治国、平天下,也就是参与公共生活。如此积极参与各个层级公共生活的君子,不是公民,又是什么?儒家特别关注君子、小人之别,其实也就是在讨论私人如何成为公民。

  君子可以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在现代社会,最可能成为君子的人,也许正是企业家。因为,企业是现代社会最为重要的组织形态,企业家的社会角色天然地要求他们成为君子。当然,现实中,并不是所有企业家都成为君子。

  同样是创办企业,完全可能出现两种情形:一种企业家成为小皇上,另一种成为公民企业家。两者的区别何在?在于自觉。曾子说:“吾日三省吾身。”君子、小人之别就在于省或不省。

  有了这样的自觉,才能成就公民君子型企业家。公民君子型企业家最为基础的自觉,是对人人皆有之仁的自觉。企业家如果具有足够的仁心,就会把员工当成与自己相同的人对待,尊重员工的人格和权利。员工确实是企业家雇用的,但员工跟企业家终究是从事同一个事业的伙伴。公民君子型企业家最根本的特征在于,自觉地把自己置于与员工的伙伴关系中考量,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只有当企业家有了这样的自觉,才有可能建立起健全有效的企业制度。很多人可能会说,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做公民型企业家不切实际。企业身处不同的行业,员工的文化素养、习惯千差万别,这在一定程度上都会约束企业家的追求。但是,只要企业家有这个意识,愿意把它作为一个努力的方向,多坚持一下,就可能得到意外的惊喜,甚至会成为企业里一种特别的凝聚力。

  每个企业都存在于具体的时间、空间结构中,也由特定的要素组合而成。企业家必须为自己的企业创造独特的制度,正是这些制度塑造企业鲜活而充满个性的生命。而发现、创造这样的制度,需要企业家的高度自觉,尤其是仁的自觉,即把员工当成人对待,观察其构成,探究其需求,据此构建出合理而又合情的制度。

  至关重要的是,生活在这种制度下的员工的心智是健全的,有可能从私人成为公民。得到企业家尊重的员工会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从而关心企业的公共利益,并积极参与企业的公共生活。由此,企业就不只是企业家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组织,而变成了一个公共组织。

  员工在企业中的公民训练,有助于他参与更为广泛的社会领域中的公共生活。比如,一个企业公民可以成为一个优秀的社区公民,或者国家公民。公民的品质是相通的。因此,君子型企业家不仅能够塑造员工,更能塑造健全的国家公民。而塑造了公民,其实也就推动了社会转型。

  企业家的状态对国家的状态具有重大影响。在现代社会,人们每天的大多数时间是在企业中度过的。企业塑造着大多数国民的心智。企业家决定着国民是君子还是小人。企业家群体中若多君子,就可养成众多民众为公民、君子。企业家群体中若多小人,社会上也就充斥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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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 作者: 秋风 北航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教授 编辑: 章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