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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之路该如何走

2014年05月29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刘迎秋,2007年-2013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单列一条进行阐述,给人们留下了广阔的讨论空间。如何促进混合所有制的健康发展,使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存共赢共发展?让各种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研究员在接受记者专访时,作了详尽阐释。

  记者:混合所有制如何保证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共存共赢共发展?

  刘迎秋:从理论逻辑角度看,混合所有制企业里的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共生、共存、共赢、共发展,是毫无疑义、必然的和不容置疑的。但从经济实践角度看,混合所有制经济体里的不同资本能不能共生、共契、共赢、共发展,关键在于如何保证不同资本同股同权同酬。比如,国有资本在这个经济体里的股权占90%,民营资本股权占10%,那么,在决策权和利润分配上,国有资本分别占90%,民营资本分别占10%,比例内在一致,就是符合同股、同权、同酬原则,合理的。但是,如果不是这样,比如,国有资本的股权占90%,但决策权和利润分配权却要占到91%,那就意味着存在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酬,即决策权不平等、收入分配不公平。

  混合所有制说到底就是股份制。因此,凡是适合于股份制的原则,都适用于混合所有制。如果认为混合所有制就是不管产权关系是否清晰的所有制“大杂烩”,说它就如同把各种不同的水倒进同一口大缸,然后“搅和”一下,让它们“混合起来”,就是所谓“混合所有制”了,那是不确切和有损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践的。

  记者:在融资渠道上,参与到混合所有制经济体中的民企能否分享到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便利?未来民营银行大量出现,会对混合所有制经济产生哪些促进作用?

  刘迎秋:只要坚持同股同权同酬、合作共赢、荣辱与共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参与到混合所有制经济体中的民营资本就一定能够分享国有资本拥有的融资渠道及其便利,从而有助于解决曾经长期困扰民企发展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混合所有制经济体本质上是不同产权主体的利益共同体。在这样一个利益共同体内,不存在一份股权对另一份股权的歧视。所以,本质上,参与到混合所有制经济体中的不同产权主体,必须是同股同权同酬、合作共赢、荣辱与共的和同等享受同一融资渠道与共同支配同一经济资源的。

  未来民营银行大量出现,既有助于民营经济发展,也有助于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因为,民营银行的大量出现,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充分竞争。竞争既会产生效率,又会促进和谐,因此,有助于企业融资成本的下降。不仅如此,民营企业参与兴办民营银行,还有助于拓展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促进和实现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融合,把产业资本融资上存在的外部性内部化,并由此直接促进民营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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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 作者: □特约记者 孙永剑 编辑: 章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