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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健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2014年05月29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威海健全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山东威海市委组织部联合市财政、税务部门印发文件,就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作出规定,为非公企业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拓宽渠道。一是企业自筹。党组织工作经费按在职职工年度工资总额5‰~8‰比例,列入财务计划,在企业管理费中税前列支。二是党费返还。非公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由上级党组织根据企业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予以返还。三是上级党费拨付。市、区两级每年至少安排本级党费收入总额的20%,作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四是财政支持。市级财政每年拿出不少于20万元补助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在此基础上,探索通过企业赞助、党员捐助、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确保非公企业党组织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其中,联合党支部每年活动经费不少于3000元,镇街商会党组织每年工作经费不少于2万元。

  规范使用。明确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开展党组织活动、补助生活困难党员、维护活动阵地、评选表彰先进等。要求党组织活动经费开支需经讨论决定,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大额经费开支实行预审备案制度,单笔开支超过2000元、5000元的,需分别报送上级党组织或党委组织部门预审备案。因特殊情况导致经费不足的,由企业党组织提出、企业管理层研究决定,在企业管理费中追加列支。非公企业集聚的镇街、园区,统筹使用党群组织活动经费。

  严格监管。参照企业会计制度,非公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由企业开设专门账户或设立专门科目,实行专人管理。党组织定期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并通过党务公开栏、局域网等进行公示,接受党员职工监督。各级组织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不定期督导检查经费落实情况,对不按照规定比例列支的要求限期整改,对超范围使用及截留、挪用的严肃处理,确保经费到位、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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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 作者: 编辑: 章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