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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如何穿越乱象

2011年08月16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慈善进步不仅靠慈善界

中国的慈善乱世,很大一部分是法律造成的,因为法律滞后于慈善事业的发展。商玉生说:“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时,大家就对有些条款有意见。《条例》反映了很多部门意志和个人利益。它执行这几年,也确实有问题,比如要求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笔钱大基金会也许用不了,小的又不够用,但它做账会做到这么多,这就是鼓励做假账了。”

港澳台三地对NGO的发展并没有严格的法律。香港长期是英国殖民地,法律条文繁复,但民间社会组织所受的法律制约是颇为宽松的。政府鼓励NGO自律,没有太多的管制,并设有免税机制以援助第三部门发展。

澳门理工学院公共行政学教授娄胜华说,澳门的NGO没看到政府怎么监管,但从来没出现过丑闻。像宗教组织募款,它不会公布的,照样有人愿意捐款。“真正的慈善是一种自觉,做出来,让别人信任你,签自律公约表现的是不自信。”

《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民间组织自律机制”,但政府并没有着力推动。“十二五”规划再次提出来,慈善界人士对此并不乐观。一位慈善界领袖说:“一听说我们搞行业自律联盟,政府部门吓死了。我们想通过自残,让自己变干净,你还怕什么呢?”

商玉生认为:“政府对第三部门的发展,对公民社会的发展,有一种戒备心理,有人说第三部门就是‘小三’。国内NGO救灾时为政府做了好多事情,但政府又怕公民社会发展了,对它的执政安全是一种威胁,有矛盾心理。政府也认为慈善是好事,只是对民间慈善不放心。”

中国的多数慈善组织由于其草根性,由于政府有意无意的打压,亦决心与政府保持距离。但是,现代慈善事业与政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各级政府都把慈善作为重点工作。躲是躲不掉的,慈善组织面临着一个怎样既能跟政府保持合作、又能独立协调发展的问题。

发达国家的传统是有钱人肯定要做慈善,中国没有这个传统。慈善意识如何从一种外界的号召甚至逼迫,内化为人的基本道德,一种自觉意识?陈光标之问:“中国的富豪太多,但有多少企业家愿意从内心里想捐钱?”现代慈善观念,在中国仍处于萌芽阶段。不光是企业家,还有政府和相当一部分公众,仍然把“慈善”等同于“施舍”。所谓的“救急不救穷”,就是典型的“施舍”式慈善观,所以才会有汶川大地震后,全民举国捐助灾区,而王石的“不能让慈善成为负担”之说,在网上招致铺天盖地挞伐;也才会有2008年,中国慈善捐赠总量超过1000亿元,而到了2009年,这一数据却回落到500亿元的尴尬水平。

中国人的慈善意识,远不及劫富济贫意识来得坚定。新中国消灭了慈善,“仇富”更加名正言顺。这种思想流布至今,一方面很多人抱定“为富不仁”情结,另一方面,大家又认为做慈善就是富人的事,做得不好就该骂他,骂得越狠就越痛快;一些地方政府也把慈善捐款作为第二“税源”,频繁的“被捐款”、“被慈善”对企业家的慈善热情造成巨大伤害。

中国慈善事业必将从富人慈善过渡到全民慈善,而如何顺应、引领这股潮流,对慈善组织的发展至关重要。中国慈善事业的进步,将伴随着中国社会的进步。反过来说,中国慈善事业进步的速度有多快,还要看中国社会进步的速度究竟有多快?

来源: 南风窗 作者: 编辑: 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