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非公企业党建 正文

混合所有制之路该如何走

2014年05月29日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网

 

  记者:在我国现有条件下,能否顺利实施混合所有制,主要的困难有哪些?有利条件有哪些?

  刘迎秋:这里首先需指出一点,即“混合所有制”不是今天才开始有一个概念,也不是今天才着手实行的一种改革措施。根据《经济参考报》的一篇报道,我国现有央企110多家,其中70%已经是混合所有制了。这就是说,我国已经有了这方面的实践和探索,而且也已经取得了一些经验,当然也发现和遇到了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如前所述,所谓混合所有制,其实就是股份制。《决定》单列一条,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不仅为不同所有制经济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且还具有从“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角度催生经济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意义。实践证明,无论是单一的国有制、单一的公有制,还是单一的私有制,都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能适应现代信息社会迅速发展的要求,不能适应现代生产方式进一步变革进化的要求了。因此,必须通过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来满足现代社会更大、更快发展的要求。这是人类社会不断进化在产权关系上的一个必然表现。

  建立混合所有制经济关系并不是没有任何困难的。市场经济既是交换经济,更是法治经济,因此必须以产权明晰、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如果产权不明晰、归属不清晰、权责不明确、保护不严格、流转不顺畅,就无法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结果也就不可能建立和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在这种情况下,要建立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显然是不可能的。

  其次,虽然我们已经认识到市场对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决定性作用,虽然我们还普遍认识到“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但是,真正尊重市场,真正承认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真正尊重和实现平等竞争,真正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却非易事。要真正达到这样一个要求,还面临众多困难。比如,政府管理部门能否成为积极配合市场进行资源有效配置的服务主体、管理主体、指导主体?而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均意味着原来的那些利益固化的藩篱就要被冲破,原来的那些寻租机会和行为就要被制止,可能得到的那些额外“租金”就要被消灭,因此,就一定会伤害一些人的利益。而这些利益实际上既是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也是阻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当然,更是阻碍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

  那么有利条件有哪些呢?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是发展混合所有制、尽早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条件。我们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有一个理性的决定,有一个全面的推进,有一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教科书(即《决定》),我们就有足够的条件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冲破各种利益固化的藩篱,在实践的探索中正确有效地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国非公企业党建由《非公有制企业党建》杂志出品
微信号:DangJianFeiGQ
以深度新闻、高端观点和个性化服务,为非公领域党建
和党务工作者服务,打造中国非公党建交流、沟通的平台
扫一扫,关注有惊喜!
小菲等你来报道!

来源: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 作者: □特约记者 孙永剑 编辑: 章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