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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2022年06月29日 20:27:20 来源: 安徽省委非公工委办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加强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部署,深入实施“双创两提升”工程、打造安徽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2.0版,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部署要求,着眼于全面提升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质量,更好服务促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从严从实加强全省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努力达到以下目标:

  ——政治素质过硬。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善于从政治上分析解决问题,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任务态度坚决、行动迅速。

  ——党建业务精湛。具备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宣传动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善于把握党建工作发展方向,找准工作结合点落脚点,谋划思考党建工作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服务基层真诚。热爱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与派驻企业和社会组织出资人负责人、职工群众真心真情交朋友,想方设法帮助化解信访矛盾和“痛点”“堵点”,关心经营发展、各方利益,关爱党员职工和困难群体。

  ——工作方法科学。坚持因企(社)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创新能力和品牌意识强,深入实践项目工作法、一线工作法、典型引路法,破解党建工作重难点问题有招数,派驻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明显。

  ——自身形象良好。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和《安徽省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

  二、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职责任务

  1.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宣传党的政策。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执行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监督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坚持正确发展方向,守法经营、依法活动、诚信从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推动组织建设。加大发展党员力度,大力引进党员职工,推动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党组织,提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帮助暂不具备条件的加强群团组织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积极引导非公企业出资人、社会组织负责人重视支持党建工作,大力推动“党建入章”,促进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经营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动健全完善党组织参与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机制。

  ——联系服务群众。主动走进派驻企业和社会组织生产一线、工作现场,深入党员和职工群众中,推动党群组织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指导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塑造积极向上的单位文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

  ——收集反映诉求。注重倾听派驻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和职工群众呼声,认真收集涉及企业发展、社会服务、职工权益等各方面诉求,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主动向上级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合理诉求,积极协调解决。

  ——助力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党建工作融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的有效路径,指导党组织和党员在生产经营、执业活动中当先锋、作表率,充分发挥实质作用。积极参与“问题帮办、助企发展”活动,利用自身特长和所在单位职能优势,推动惠企政策落实,主动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做好服务、纾困解难。

  党建工作指导员在认真履行基本职责的同时,按照各市、县(市、区)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制定的季度、月度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整改清单,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三、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机制

  2.规范选派程序。党建工作指导员应为中共正式党员且有2年以上党龄,具备履行职责必备的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已实行“红领”认证的地方,原则上应通过 “红领”认证并取得初级以上资格。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按照宣传动员、单位推荐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强化党组织把关作用,重点审查人选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对政治素质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3.拓宽来源渠道。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从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员干部职工中选派,坚持专职和兼职相结合,不断拓宽来源,优化队伍结构。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注重从接近退休年龄且不担任领导职务或已退休的党员干部中择优选派,鼓励选派优秀年轻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一般从各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成员单位、涉企(社)职能部门以及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优秀在职党员干部中选派。加大面向退役军人、离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国有企事业单位退休党员公开选聘党建工作指导员力度,重视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员后备队伍建设,逐步扩大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比例,力争5年内达到40%以上。鼓励将党建工作指导员与工会工作指导员、助企纾困联络员等统筹安排。

  4.明确派驻重点。党建工作指导员主要派驻到未组建党组织、新组建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薄弱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有计划地向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行业协会商会、重点互联网企业、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党组织派驻。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要注重根据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需求,按照因岗择人、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原则,有针对性地匹配派出单位和党建工作指导员,科学合理确定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系指导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数量。

  四、规范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制度

  5.全面推行组团式指导服务。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园区、商务楼宇、专业市场、街区商圈、企业孵化器、乡镇(街道)等,科学布设党建工作指导站,结合派出单位职能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年龄结构、党建工作经验、个人特长等,依托管理网格将党建工作指导员编成若干党建工作指导组,以组团方式开展指导服务。建立健全党建工作指导站(组)工作例会、学习交流和业务辅导制度,集中会商破解问题,集体研究对策举措,共同提高服务实效。

  6.完善定期联系走访制度。党建工作指导员应经常深入派驻企业和社会组织走访调研,完善与出资人负责人、党群组织负责人、职工群众定期沟通联系、交流协商机制,有计划地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群团组织活动。大力推广量化积分考核办法,党建工作指导员定期联系走访情况作为个人述职和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内容。涉及非公企业出资人、社会组织负责人的政治安排、评先评优,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在作出评价前,应听取党建工作指导站(组)及党建工作指导员意见。

  7.健全“问题帮办、助企发展”长效机制。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和“优环境、稳经济”活动部署,常态化察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党群组织建设情况、职工群众所需所盼,推动组建一批党群组织、挖掘发现一批先进分子、收集解决一批实际问题。把党建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完善问题诉求收集、交办、办理、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有效利用“四送一服”等工作平台,整合调动各方力量,推动减税降费、助企纾困等政策落实落地。

  8.规范组织生活制度。推广党建工作指导站实体化建设经验做法,因地制宜在党建工作指导站设立党支部,做好所辖区域暂未组建党组织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党员日常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和发展党员等工作,分年度有计划地培育孵化党组织。鼓励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指导站党支部或所派驻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站党支部要加强党员日常管理,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强化党员意识和党性锻炼。

  9.健全考核述职机制。党建工作指导员应向上级党组织进行年度和任期述职,全面报告履行工作职责、完成重点任务和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情况。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要坚持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相结合,把党建工作指导员在年度和任期内培育组建党群组织情况、开展“问题帮办、助企发展”活动成效、指导党组织发挥实质作用以及个人改进工作作风等作为重点考核内容,考核中注意听取派驻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出资人负责人及所在党建工作指导站(组)负责人意见。党建工作指导员年度考核结果要向派出单位反馈,对年度考核结果较差、明显不胜任工作以及身体条件、工作能力等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及时调整。

  五、强化党建工作指导员激励约束

  10.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将党建工作指导员教育培训统筹纳入各级党务工作者培训计划。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前应参加岗前培训,任职期间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注重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政治理论、党建业务、法律法规、惠企政策、生产经营管理和纪律作风等作为重要内容;创新培训形式,定期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相互交流、现身说法及赴先发地区考察观摩。鼓励各地定期编印《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手册》《惠企助企政策汇编》等,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业务指导。

  11.注重关怀激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及派出单位要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慰问联系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党建工作指导员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建议,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问题帮办、助企发展”活动中收集到的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园区、乡镇(街道)党(工)委要为党建工作指导站(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任期内原则上应与本单位工作脱钩,各项待遇不变。各地从在职优秀年轻党员干部中选派的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将其任期认定为基层工作经历,具体政策由各市委组织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研究决定。对任期考核优秀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12.落实报酬待遇。全面落实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补助制度,补助标准由各市、县(市、区)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状况确定,每一批次补助标准应适当逐步提高,同一市的县(市、区)之间补助标准不宜相差过大。各地按照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兼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承担的职责任务,综合日常工作表现、年度考核等情况,分级分档按时兑现补助。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的专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报酬待遇由各地自行研究确定。有条件的地方,可为党建工作指导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补助、购买保险等经费由各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园区党工委和派出单位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使用。

  13.严格纪律要求。党建工作指导员要严格遵守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有关制度规定,不得借派驻工作谋取私利,不得接受派驻单位各种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不得在派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得在派驻单位兼任行政职务和领取各种形式的报酬,不得泄露派驻单位的秘密,不得干预派驻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建立纪律督查机制,定期对党建工作指导员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应立即调整出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14.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将其作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安排、通盘考虑。各级党委组织部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负责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制定、宏观指导、工作协调和督促检查,及时分析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创新思路做好指导管理服务工作。派出单位加大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支持力度,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结合本单位职能想方设法多办实事好事,配合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对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重视支持情况以及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职表现,纳入对派出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做好党建工作指导员与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服务保障等工作,注意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15.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典型选树和表彰奖励力度,广泛宣传先进事迹。总结推广“红领”认证、面向优秀党建工作指导员评聘“红领”导师、分领域分行业设立党建导师团或“红领”专家工作室等经验做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为提升全省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营造更加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 项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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