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力
面对腐败漏洞,非公企业下重手治理,然而近几年,当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进入此领域,采取一系列措施后,有人不解:这不是老板个人的事情吗?
20世纪90年代之后,非公经济在中国蓬勃发展,据全国工商联主席王钦敏在“2012—2013年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会”上透露:2012年,民营经济在我国GDP中的比重已超过60%,截至2012年9月,我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
在南开大学博士生导师齐善鸿教授看来,正是因为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已非常庞大,其原有的治理结构、治理理念和治理能力以及负责人自身心性的承受能力,都遇到了非常大的挑战,其内部腐败的可能性也急剧增加。
“一旦产生腐败,对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的影响随之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腐败的直接后果,是破坏国家的法律制度、行政制度等,对中国的法治化进程产生了消极影响。”齐善鸿说。
同齐善鸿一样,多位受访专家认为,应走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不需要反腐的观念误区,进一步扩大惩治腐败的覆盖面,把其纳入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遏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腐败行为的发生。
“绝对的权力导致了绝对的腐败”,权力的天然扩张性并不会因为在公共管理机关还是在民营企业而有什么不同,正因为如此,《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十二条才专条规定了私营部门的反腐败,要求“各缔约国应当根据本国法律的基本原则采取措施,防止涉及私营部门的腐败”。马云在企业内部反腐败的同时,也向社会呼吁“淘宝反腐败,不是我一个人的事”。非公企业反腐需要社会协同,需要国家按照《反腐败公约》的要求,采取更有效的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反腐败。
一边是急速庞大起来的企业对社会的影响力,一边是企业内部管理结构的不断复杂带来的腐败漏洞,这使得如何在非公企业内部预防和打击腐败,也成了中国反腐部门一个棘手而全新的课题。
早在2007年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之时,中央就将协调指导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在内社会领域的防治腐败工作,明确为其一项重要职责。
大规模的探索始于2011年,国家预防腐败局印发的2011年工作要点指出,将“开展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试点工作”。
2012年4月,中央纪委在广州召开“全国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座谈会”,22个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预防腐败机构参加会议,同时有阿里巴巴集团、富春江通讯集团、联东投资集团等6家企业在这里交流“企业内部反腐经验”。
经过层层申报、调研、考察,去年年底,国家预防腐败局下发《关于建立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联系点的通知》,确立了全国56家企业为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联系点,正式开始了“反腐试点”。
为更好总结、推广已有的经验,在“试点”的同时,中央也开始进行调研,2012年9月以来,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七纪检监察室组成调研组,对江苏省探索推进非公企业党的纪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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