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省市场监管局党组联合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作用进一步加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扩面提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意见》指出,辽宁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要注重发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联系紧密的职能优势和队伍优势,着力抓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创业园区党建工作,统筹推进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按照《意见》,辽宁省将建设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数据库,完善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信息统计指标体系,根据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统筹党组织和党员相关信息,逐步实现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党内统计数据相衔接。建设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数据平台,实现登记注册信息和党建工作信息与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共建共享共用。
《意见》明确了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的方式方法。坚持应建尽建原则,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一般都要单独成立党组织;有正式党员但不足3名的,都要成立联合党组织;职工10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都要成立党组织。对尚未成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荐优秀职工入党、推动建立党组织。
为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至少直接联系一家非公有制企业或专业市场,帮助其建组织、建队伍、建载体、建制度、建阵地。此外,还将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深入实施共产党员先锋工程。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坚持把党建工作融入“个转企”培育行动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