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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七项措施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作用
2020年02月13日 16:44:22 来源: 云南省委组织部 作者:

  近日,云南采取7项措施充分发挥“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中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各地各单位采取网络平台推送,编印宣传册、“口袋书”等适当方式,向“两新”组织党员、职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及复工复产相关政策要求,组织学习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和防护知识,引导广大党员、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增强必胜信心,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引领落实内部防控和复工复产主体责任。要求各级“两新”党工委,各级各类园区、商圈市场、商务楼宇、重点行业党组织,督促广大“两新”组织党组织引导所在单位切实履行内部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认真做好防疫宣传动员、防控知识普及、疫情监控排查、聚集性活动劝阻等工作。落实当地政府有关要求和安排,做好员工排查登记,配备必要的疫情防控物资,积极创造条件有序复工复产。

  三是做好党员、职工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广大“两新”组织党组织关心关爱患病及进行医学观察、被采取隔离等措施的党员、职工,加强沟通联系,鼓励他们增强信心,自觉配合治疗和观察;可通过多种渠道采购口罩、酒精等防护用品,优先保障一线职工。引导党员带头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带头少外出、不聚会、不聚餐、戴口罩、勤洗手,带头站在疫情防控第一线,带头坚守工作岗位,带头做好职工群众思想工作。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

  四是引导“两新”组织助力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各单位引导广大“两新”组织党组织把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紧密结合起来,既要为“两新”组织应对疫情引发的新情况新挑战提出建议措施,又要引导“两新”组织树牢法治意识,不囤积居奇、不哄抬物价、不制造市场恐慌,强化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特别是要引导从事疫情防控急需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企业尽早复工复产,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物资保障。引导“两新”组织,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等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志愿服务、公益募捐等多种方式,在资金、物资和人力等方面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支持。

  五是帮助“两新”组织渡过难关。要求各地“两新”党工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畅通直报点、联系点等诉求渠道,结合职能职责,大力帮助解决“两新”组织复工复产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做到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不误;督促工委副书记、委员单位严格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和支持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要求协会商会党组织分析研判疫情对所在行业、会员企业的冲击和影响,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引导帮助正确应对。要求街道、社区党组织注意了解掌握辖区“两新”组织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问题,尽力帮助解决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两新”组织党组织帮助本单位用好用活税费减免、政府补贴、财政贴息、金融救助等扶持政策,把疫情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积极引导“两新”组织出资人坚定发展信心,创新经营模式,化危机为契机。

  六是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要求各地各单位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作用,积极帮助“两新”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当好政策宣传员。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职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和复工复产政策措施。当好防疫联络员。要指导“两新”组织按照当地党委政府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认真执行复工复产相关政策;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两新”组织复工复产提供必要的防疫物品、资金和专业技术等支持。当好困难协调员。要注意了解“两新”组织在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中的困难问题,能解决的尽快帮助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协调帮助解决。当好党建指导员。要引导“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助力复工复产,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要求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把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两新”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表现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依据。

  七是大力宣传“两新”组织先进事迹。要求各地各单位注意发现和总结“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职工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在积极复工复产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会同有关方面大力宣传、表扬表彰,推动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凝聚起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

责任编辑: 朱琼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