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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出台促进社会组织正常运转8条措施
2020年03月19日 16:31:03 来源: 成都税务、成都民政 作者:

  发放关爱慰问金、政策重点倾斜、据实推进项目进行、建立机构发展金制度、支持防疫相关项目实施、优化年度检查程序、放宽年度检查条件、延长到期证书时限……17日,市民政局发布8条措施,促进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组织正常运转。

  8条措施
  实施关爱扶持

  1、发放关爱慰问金。

  关怀、慰问参与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因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被感染接受治疗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关爱慰问金,相关经费在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基金中列支。

  2、政策重点倾斜。

  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社会组织,在参与2020年度政府购买服务、评优评先、等级评估等工作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受到中央、省、市党委政府表彰表扬的,加大优先力度。

  优化项目实施

  3、据实推进项目执行。

  已签约并履行中的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协议因疫情而暂停的,可采用内容调整、延期履行等方式进行调整,并及时足额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对已拨款的购买服务项目,确因疫情无法执行而被迫终止的,可支付适当人力成本。

  4、建立机构发展金制度。

  全市民政领域社会组织扶持项目建立机构发展金制度,机构发展金可用于项目执行机构管理人员的工资、差旅费、办公场地租金、办公费、咨询费等非限定性支出,总额不超过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的20%。2020年拟签约实施的扶持项目,可按照不超过25%的比例设置项目机构发展金。

  5、支持防疫相关项目实施。

  为更好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疫情后的社会服务工作,2020年度成都市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拟安排100万元支持疫情后的健康关怀、防疫体系建设、医务人员关怀等项目。

  优化社会组织管理

  6、优化年度检查程序。

  按照“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的原则,2020年组织实施的市本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切实减轻社会组织负担。

  7、放宽年度检查条件。

  实施2020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时,因疫情收入减少,造成净资产低于开办资金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8、延长到期证书时限。

  社会组织因疫情无法及时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等决策机构会议,造成证书过期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延期至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延期期间不冻结银行账户,社会组织可正常开展活动。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在2019年12月底到期的,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社会组织勇于担当,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积极参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 项佳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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