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社会组织将迎来更好更快的发展。根据《东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2年,基本实现每个镇街(园区)至少建有1个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东莞还将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简化其登记程序;其中,重点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此外,将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分级预警智能系统和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制度,实现社会组织监管的动态风险预警。
加快发展相关行业协会商会
根据《实施意见》,东莞对于社会组织发展的目标是:到2022年,社会组织党建引领更加有力、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更加健全、社会组织政策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基本实现每个镇街(园区)至少建有1个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在经济产业、科技创新、社会治理、公益慈善领域培养一批品牌社会组织,基本建成与东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体系。
其中,将重点培育服务“湾区都市、品质东莞”建设的社会组织,加快发展服务于东莞新兴产业、重点产业、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的行业协会商会,充分发挥它们在发展经济、行业自律、协调关系、规范行为、促进和谐中的作用;着力培育一批学术水平高、发展能力强、科研成效显著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发挥其在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服务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科技工作者、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中的积极作用;等等。
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
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社会组织有着扎根社区、服务便捷等多种优势。《实施意见》称,东莞将大力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其中,将简化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程序,提高审核效率,优化登记服务。未达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
此外,明确发展重点,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或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中就业。
东莞还将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支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支持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项目。社会组织发展扶持专项资金支持资助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等服务项目。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设立社区发展基金会,为城乡社区治理募集资金,为其他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助;鼓励有条件的村(社区)对社区社会组织开展的公益慈善类服务活动给予一定经费和服务场地支持。
此外,有条件的镇(街道)可探索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提供资源支持、承接项目、代管资金、人员培训、品牌塑造、宣传推广等服务,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制度
在完善扶持社会组织政策方面,将打造政府、社会组织、企业资源互动平台。根据《慈善法》有关要求,打造“互联网+慈善公益”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平台入驻、联合募捐、技术支持、传播推广的一条龙服务,建设成为慈善资源流通共享的线上“集善地”。
此外,东莞将依托市社会组织创新服务基地,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方资源互动体系,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之间实现资源互换;同时,推动市慈善会和基金会转型,充分发挥它们在资源筹集中的作用,有效实现社会资源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供需对接渠道。
在对社会组织进行大力培育的同时,监管也不可忽视。根据《实施意见》,东莞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社会组织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具体而言,登记管理机关定期将社会组织登记信息、年报和抽检信息、评估信息、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信息通报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将对社会组织的行政指导信息和查处违法行为情况通报登记管理机关。
此外,通过对接广东省社会组织法人库,探索建立东莞社会组织分级预警智能系统和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制度,实现社会组织监管的动态风险预警。